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条: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认真阅读拍卖注意事项和本拍卖规则。参与竞买者,均视为承认并接受本规则和相关注意事项,必须予以遵守。
第四条:竞买人必须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参加竞买者,进入拍卖现场,必须办理入场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第五条:竞买人代理委托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办理入场手续前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第六条:本次拍卖实行有声拍卖(买方叫价拍卖)。即由主拍人公布起拍价,竞买人自愿举牌应价或加价,直至出价最高无人继续加价并达到预先确定的底价时,经主拍人重复三次最高喊价,落槌为准,表示拍卖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主拍人当场公布,并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竞买人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加价或应价时,其加价或应价失去约束力。
第七条:竞买人竞买前,必须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大样,竞买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行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本行为买受人出具的有关拍卖标的成交确认书上所载明的标的名称等说明性文字,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 “ 拍卖成交凭证 ” ,并付清全部款项或预付成交金额 30% 的款项,并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余款。如逾期作违约处理,已付款项(含买受人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任何付款方式,都必须在全部款项转入本行帐户后,方能办理提货或产权过户、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本行在货款收妥后,买受人凭本行提单或有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本市七天,市外十天)将全部货物提清并办理完有关手续。逾期将收取每天 1% 的逾期保管费。一定的手续、税费由买受人自理。
第十二条: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起哄嬉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争叫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主拍人有权中止拍卖,并取消其拍卖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